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市域内就医购药,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为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停机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19日18:00起,全市税务部门暂停所有医保申报征收工作。
(二)2021年4月23日20:00起,全市医保系统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二、新系统上线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2021年5月13日8:00起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具体时间根据系统切换进度予以调整并公告。
三、停机影响范围及处理措施
(一)系统停机期间,全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影响全市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信息查询和医保结算等服务。
(二)系统停机期间,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核定单将作废,新系统上线开机后,由医保部门重新批量推送未交费核定单,通过“医税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缴费人核实确认后继续缴费。
(三)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市域内就医购药,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需要办理出院结算的,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也可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需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医保咨询电话:
0310-3219112(工作时间)
0310-3111288(非工作时间)
税务咨询电话:0310-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