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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单位及文旅场所正常营业秩序的通告

时间:2024-07-18 17:01:32
滦州市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单位及文旅场所正常营业秩序的通告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单位、文旅场所正常营业秩序的通告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果断的防控措施,有效阻断了疫情传播,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为更好地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31日24时起,按照“解封不解防”原则,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餐饮、文旅场所正常营业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餐饮经营单位有序恢复开放经营;全市文化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文体场馆、景区等有序恢复开放经营。

二、餐饮单位、文旅场所等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50%限流、两米线、测温、验码、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采取单向流线,确保进出人员不交叉。对外接待的窗口服务从业人员要落实防护“三件套”(N95口罩、面屏、防护手套)。

三、所有进入餐饮单位、商超、农贸市场、文体场馆、景区景点等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单位和企业要按要求认真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民可提前到免费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四、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宴会不办,红白事要主动向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

五、限额以上餐饮单位、文旅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其他餐饮单位由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朋友持续强化防护意识,出入餐饮单位、文旅场所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衷心感谢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

《滦州市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单位及文旅场所正常营业秩序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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