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我省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1月6日-8日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长:语文90分钟,其余各科目6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时间为11月20日-12月20日。
二、报名对象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1级在校学生应报考思想政治、物理、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及其他无成绩或不合格科目。
2.2019级、2020级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无成绩或不合格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3.2018级因疫情原因未参加2021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三、报名程序
(一)现场信息采集
1.采集时间:11月10日9时—12月4日17时,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现场采集工作。考生身份验证、图像信息采集和身份证审验工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2.采集网址:考生信息采集工作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高中学考频道的考籍管理窗口登录学考管理平台完成,也可直接登录学考管理平台。
3.采集对象: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2021级学籍且尚未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含外省转入考生),均须进行信息采集;凡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则不需要参加现场信息采集;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并上传佐证材料。
4.采集要求:11月6日前学籍网未完成省内转学的考生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完成采集报名,未完成复学的考生将无法参加本次考试。
采集考生照片须为蓝色背景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中应显示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佩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头发不可遮挡眼睛眼角,照片必须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化妆。
考生在指纹采集时无法采集左右食指指纹信息的,采集拇指指纹信息。
(二)网上审核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可以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各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如下: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12月2日17时。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截止时间:12月3日17时。
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截止时间:12月4日17时。
(三)外省转入成绩审核
外省转入考生若已参加过原就读省(区、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于11月7日-11月19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原就读省份出具的成绩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逐级上传至学考管理平台,申请我省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信息采集。11月6日后完成学籍转入的外省考生,可于2023年7月合格性考试报名前申请成绩认定。外省成绩证明原件由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留存三年备查。
(四)考试报名
11月10日9时—12月4日17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报中心登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考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报名、缴费。考生只能报考无成绩或不及格的开考科目,每科目考试费13元,缴费成功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原则上不予退费。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报平台上的报考简章,并在缴费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如考生遗忘密码,可凭手机短信验证码找回。如手机号码已更改,可通过报名系统凭账号密码登录后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密码遗忘且手机号码已变更(销户)的,需到县、市招考机构进行手机号码解绑和密码重置。
(五)准考证打印
12月中旬,考生通过网报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及《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考场)承诺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完成现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缴费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六)特殊考生申请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招考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籍所在学校应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报县区招考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招考机构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专人负责学考报名工作,提前做好培训及设备调试等各项工作,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普通高中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名考试的相关事宜,尤其做好已离校考生的联络工作,做到不漏一人。
2.严格资格审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杜绝无普通高中学籍报名的现象发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导致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落实疫情防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2022版)要求,考试报名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状态下,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安全有序进行。采集信息时要确保现场采集人员有序分散,最大限度保证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4.精准上报数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各段工作,逾期不予处理。要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全方位宣传和强调考生信息准确和安全的重要性,各项信息经确认上报后不予更改。
5.确保考试公平。合格性考试的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执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信息。
考生不得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6.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考前让考生悉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舆情监控处理,及时发现,尽早处理,并设专人对考生和家长做好政策解答,确保报名工作平稳顺利。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11月7日